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最好頒和平獎給雙學三子

博客文章

最好頒和平獎給雙學三子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最好頒和平獎給雙學三子

2018年02月02日 18:00 最後更新:23:56

最近美國12名議員聯名致函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提名「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角逐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讚揚他們「發起史上最大規模的民主運動,爭取《中英聯合聲明》賦予香港的自治與自由,應該值得肯定」云云。

我倒希望諾貝爾和平委員會真的頒發和平獎給雙學三子,原因是這單提名新聞雖然有報紙做了頭條,但很快就會被人忘掉,如果真的頒了獎給他們,就會讓香港人銘記,這些委員會是以何等方式,去界定其他國家地區的政治運動,如何以他們的標準,強加於其他人的頭上。

2014年的佔中,以違法霸佔香港的主要道路開始,時間長達79天。佔領之初,發生了大規模的民眾示威衝突,威脅到民眾的人身安全,其後演變成曠日持久的阻塞,令到附近的商戶的生意大受影響,要一年之後才能復元。

佔中結束之後,民調顯示只有24%人的支持佔中,有76%的人反對,民意客觀地反映了香港人對佔中的厭煩。或許佔中發起者有良好動機,但有良好動機並不是「大晒」,當部分人行使個人自由的時候,如果影響到其他人的自由,這些行為絕對不應鼓勵。

佔中雖然完結,但卻遺下了惡劣的後遺症,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嚴重破壞中港的互信。在佔中開始的頭幾天,中央害怕佔中失控,香港會出現動亂,曾經認真考慮應否出動解放軍去協助警方,平息風波。據說解放軍當時曾在深圳大規模集結,連外國的間諜衛星也監視到解放軍的部署。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佔中延續了兩星期後,態度也急速轉變,由初時的支持鼓勵,變成勸戒退場,主要是擔心佔中會激發中央對香港採取強硬行動,影響了他們國家在香港的商業利益。雖然最後解放軍沒有出動,但中港關係已經受到破壞,中央開始步步提防香港,特別是要遏止港獨的勢頭在香港蔓延。

第二是令人年青一代暴力激進化。佔中把違法行為合理化,亦鼓動了很多街頭暴力、肢體衝突、粗口抗議等等。佔中之後所謂「鳩嗚行動」久不久便發生,民眾在旺角街頭挑釁警方。隨後的港大學生包圍校委會和最近的浸大學生佔領語文中心,這些都是違法佔領文化蔓延的結果。

第三是直接扼殺了香港普選特首的機會。按政府提出的折衷方案,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之後,市民就可以在2017年普選特首。佔中發起者要求「真普選」而反對這個折衷方案,結果沒有爭取到真普選,連帶普選特首也扼殺了,特首照舊由選舉委員會投票產生。是佔中發起者扼殺了普選特首的機會,而不是中央。

佔中之後,黃之鋒等人到美國大力遊說,得到了美國保守派政客的支持。美國這個社會相當奇怪,是由1%的聰明蠱惑的政客,統治著99%善良和順的人民。美國人民對香港的情況,其實並不了解。我看過一部美國劇集,當講到香港,還見到戴著鑊形草帽的車夫,走在類似美國唐人街的街道上,拉著黃包車,這就是普通美國人對香港的印象。

我聽一位美國朋友說,他們的國民大多數未出過國,他帶家人去中國旅行,他們拿著酒店房卡不懂得怎樣開門,入到房間,也不知道要把房卡插入卡槽取電,原因係美國大部份酒店仍然要鎖匙開門。但是,那1%政治經濟統治者卻相當聰明蠱惑。

黃之鋒遊説美國參議員魯比歐(右、網上圖片)

黃之鋒遊説美國參議員魯比歐(右、網上圖片)

以是次發起聯署提名的參議員魯比歐為例,他是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主席,出身於極右的茶黨,是美國排名第17的保守派議員。他在美國本土支持美國優先,維護本土白人及有錢人的利益。但對於香港這些特朗普所講的「糞坑地區」,他卻接受黃之鋒的遊說,要在香港搞民主和自由。

如果挪威真的頒發諾貝爾和平獎給雙學三子,我建議香港的議員也聯署提名當年佔領華爾街的群眾角逐動諾貝爾和平獎。套用這12名議員推薦佔中三子攞和平獎的邏輯,佔領華爾街是美國最大的民眾運動,以和平方法(比香港的佔中和平得多),爭取美國總統林肯在蓋茲堡演說中,賦予美國人「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特別是「民享」原則,讓99%的人可以從1%的人的手中,拿回被掠奪了的財富,他們就更值得攞獎了。

美國總統林肯1863年在蓋茲堡演說(網上圖片)

美國總統林肯1863年在蓋茲堡演說(網上圖片)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